体育总局发布《蹦床体教融合标准化校园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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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2020年9月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加快实施体育强国战略,面向基层服务广大青少年儿童,增强蹦床项目发展活力和促进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通过开展蹦床体教融合标准化校园达标认证,引导更多的学校、幼儿园规范有序地开展大众蹦床运动,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心理健康状况的提升。
全国蹦床体教融合标准化校园由中国蹦床与技巧协会审批和管理,同时在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备案。
第二章 适用范围
《蹦床体教融合标准化校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适用于幼儿园、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大学和地(市)、县(区)两级达标单位。不设省级达标单位。
第三章 申报条件
一、达标地(市)、县(区)评选条件(不限名额):
1.辖区内达标幼儿园、全日制小学数量的比例均超过20%;
2.有明确的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大众蹦床项目的培训、赛事和管理工作,辖区内的大众蹦床教练员数量不少于50名;
3.推广大众蹦床项目做到六个落实:有计划,有经费,有培训,有赛事,有检查,有总结;
4.每3年在本辖区内举办至少1次大众蹦床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每3年派人参加至少1次国家或省级大众蹦床技术培训;
5. 在过去3年中,每年在本辖区内举办至少1次大众蹦床赛事,每年派队参加至少1次国家级或省级大众蹦床赛事;
二、申报蹦床体教融合标准化校园,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具备法人资格;
2.设置专门的大众蹦床项目工作领导机构,具有大众蹦床项目长期发展规划和连续两年以上的开展经验,有专项经费支持大众蹦床项目的开展;
3.有大众蹦床项目技术带头人或管理负责人;
4.至少有5名持有效证书的大众蹦床教练员;
5.大众蹦床训练场地面积不小于120平米,性能状况良好的小蹦床数量不少于15张;
6.将大众蹦床项目作为体育课必修内容,并把大众蹦床技术等级标准的相关动作融入到体育教学内容中,每周蹦床校本课不少于一节,全校大学生、初中生参与学习的比例不低于10%、1-2年级的小学生或中班、大班幼儿园学员参与学习的比例不低于50%;
7.成立蹦床俱乐部或兴趣小组,并组建至少1支每周至少开展两次训练的蹦床队;
8.每年举办1次大众蹦床赛事或主题校园文化活动,每年参加1次本地地(市)、县(区)蹦床比赛,并进行宣传报道;
9.单位有专项经费支持大众蹦床运动的开展。
第四章 申报材料和审批程序
一、 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推荐表。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3.授牌期限到期申请延续的,需重新填报申报推荐表。
二、 申报程序:
1.由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协会或法人单位提出申报材料,上报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
2.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蹦床部根据所报材料进行初审、考察,并组成相关专家组进行审定后,上报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于每年6月和12月召开专题审查会议,经公示后批准命名、授牌发证。
3.授牌匾额样式采用中国蹦床与技巧协会制定的统一排版和规格。
第五章 监督管理
一、 申报蹦床体教融合标准化校园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申报单位领导要严格把关,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将取消其命名、授牌资格。
二、 蹦床体教融合标准化校园称号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3年。在此期间,中国蹦床与技巧协会对蹦床体教融合达标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拒不改正的,中国蹦床与技巧协会有权取消蹦床体教融合标准化校园称号,并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 任何单位擅自用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或中国蹦床与技巧协会名义进行命名、授牌蹦床体教融合标准化校园,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 将与获批蹦床体教融合标准化校园的单位签订协议,并应在协议中明确中心及中国蹦床与技巧协会的免责条款,明确协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五、中心官网每年定期更新蹦床体教融合标准化校园清单,优先向上述单位提供技术指导和器材、资金等支持。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