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蹦床场所配置要求》团体标准规范指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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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蹦床运动在全民健身活动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几年在我国蓬勃发展,深受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喜爱。
蹦床场所作为一种实现蹦床运动的载体,在国内普及程度越来越高,但目前该领域缺少相关规范或标准,导致场地配置水平参差不齐,出现纠纷后无据可依,为此有必要制定蹦床场所的配置要求,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场所经营秩序,促进蹦床运动健康可持续发展。
蹦床场所配置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蹦床场所的术语和定义、管理制度、人员要求、场所要求、标志、符号和安全警示说明、健身者须知。
本文件适用于以体育健身为目的开展蹦床运动的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19272 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
GB 37488-2019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GB/T 40248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蹦床运动 trampoline sports
在有弹性的网面上借助身体体重和起跳技术而腾起一定高度,并连续完成富有节奏的各种翻腾动作,包含双脚起跳、背弹、腹弹、坐弹、空翻和转体等动作。
3.2
蹦床场所 trampoline place
健身者进行蹦床运动(3.1)的空间,包括室外蹦床空间和室内蹦床空间。
3.3
蹦床 trampoline
由弹力系统等结构组成,可进行双脚起跳、背弹、腹弹、坐弹、空翻和转体等动作的器材。
3.4
开放式蹦床 trampoline without safety net
无保护网的蹦床(3.3)。
3.5
护网式蹦床 trampoline with safety net
带有保护网的蹦床(3.3)。
3.6
蹦床技术指导人员 trampoline instructor
教授蹦床运动理论和技能的人员。
3.7
蹦床安全监督员 trampoline spotter
对健身者进行安全提示和督导的人员。
4 管理制度
4.1 场所消防制度
蹦床场所(以下简称场所)消防制度应符合GB/T 40248的要求。
4.2 员工管理制度
应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岗前安全培训;
b)岗前健康检查;
c)岗前基本技能培训;
d)岗位责任。
4.3 安全管理制度
应有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场所设备安全使用指南;
b)场所蹦床设备维修及保养手册;
c)定期检查维护手册;
d)检查、维护、维修具体工作方案;
e)易耗零部件的备用件及更换件管理制度。
4.4 场所运营制度
应有场所运营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场所最大用户接待量(不包括工作人员和陪同人员),各设备设施所承载最大用户数量及用户体重;
b) 日常工作流程,包括开场设备设施检查及闭场设备设施归位等;
c) 场所经营者应投保场地公众责任险;
d) 场所经营者应书面提示健身者投保个人运动意外险。
4.5 应急管理制度
应有应急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应急预案;
b)疏散路线图;
c)配置急救包、冰袋等急救用品。
5 人员要求
5.1 蹦床技术指导人员
蹦床技术指导人员应持有国家或行业颁发的资格证书,如大众蹦床指导员证书、蹦床教练员证书等方能上岗。应在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蹦床技术指导人员名录及照片。在对外开放期间,应配备至少1名蹦床技术指导人员。
5.2 蹦床安全监督员
蹦床安全监督员应经过国家或行业组织的培训,掌握运动伤害防护与急救相关知识,考核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每300m2场馆面积至少配备1名安全监督员。
5.3 场所管理人员
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应佩戴明显标识。
场所管理人员应有公共责任事故、公共场所应急预案处理经验,应定期参加国家或行业组织的相关培训,了解经营场所设施使用要求、安全保障义务及补充责任等。
6 场所要求
6.1 蹦床及辅助用品
6.1.1 蹦床上方和下方不应有障碍物,蹦床四周与障碍物之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网面距离地面不应低于0.8m。
6.1.2 开放式蹦床四周0.5m内应铺设厚度不低于0.07m的网面四周保护垫。
6.1.3 蹦床卡夹符合GB 19272的规定。
6.1.4 蹦床安装后各支撑立柱应与地面垂直。
6.1.5 蹦床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使用说明书。
6.1.6 保护垫的颜色应与弹跳网面的颜色形成对比。保护垫应盖住整个边框及弹力系统的表面,与弹跳网面重叠应不小于10mm。
6.1.7 网面和弹性元件每两年更换1次,框架使用期限不超过8年,每年对器材整体全面检查1次。
6.1.8 场所公共用品用具应符合GB 37488-2019中4.6的规定。
6.2 场地地面
6.2.1 场地地面平整,不应存在可能给人身带来潜在伤害的刚性突出物(如突出的螺栓、螺母、铆钉、部件等),地面承重能力应满足场地设施安装要求,未安装器材的公共区域采用软化保护措施进行铺装。
6.2.2 在蹦床区域的设备电线不外露,应定期检查电源电路安全情况。
6.3 室内蹦床场所
6.3.1 应配有性能良好的照明设备,亮度不应小于500lx,光线应充足、均匀,不刺眼。
6.3.2 场所应配有良好的通风换气系统,保证空气正常流通。室内场所空气质量应符合GB/T 18883-2002中4.2的规定。
6.3.3 水平网面上空净高不应低于4.5m。
6.3.4 倾斜角大于等于45°的斜面蹦床结构上方,应有大于等于1000mm垂直高度的安全空间。
6.3.5 禁止使用明火。
6.3.6 应有全场监控录像设备,进行实时监控和录像。
6.4室外蹦床场所
6.4.1 室外温度低于0℃或高于40℃时应停止经营。
6.4.2 围网应为结实、耐用、具有弹性的软网,整体效果应通透。
应有全场监控录像设备,进行实时监控和录像。
6.5 蹦床场所区域设置
蹦床场所应划分运动区和休息区,休息区宜配备储物柜、更衣室等。
6.6 蹦床场所特殊区域管理
6.6.1 对于3岁至12岁儿童使用的区域,应有明显的区域标识,只要有儿童进入,儿童区内应有安全监督员看护。
6.6.2 蹦床场所的休息区应与运动区域隔离,休息区人员可以观察到运动区域人员状态,但不应接触到运动区的人员。
7 标志、符号和安全警示说明
7.1标志、符号
场所周边应设置标志与符号,并符合下列要求:
a)标志应符合GB 2894的规定;
b)符号应符合GB/T 10001.1的规定。
7.2 安全警示说明
应在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说明,对蹦床活动的安全要求进行说明,如:
a)制造商、供应商或进口商的名称或商标及其完整的地址;
b)使用者应阅读说明书的图示标志;
c)对使用者体重的限制;
d)年龄未满3岁的儿童,不得使用场馆内的设备,标识见图1。
图1.年龄警告图标
8健身者须知
健身者须知参见附录A。
附 录 A
(资料性)
健身者须知
A.1 健身者穿着运动服装(或运动短裤)、袜子或蹦床鞋。不能穿便服、便鞋或光脚。不能佩戴首饰、头饰等装饰物和有可能发生危险的任何尖锐物品;对于进行空翻动作的人员,不应佩戴框架眼镜。
A.2 应听从蹦床技术指导员和安全监督员的提示和警告。
A.3 身体患有如高血压、心脏病、神经失常、失明、耳聋等疾病的人员及孕妇禁止进入运动区域。
A.4 饮酒人员禁止进入蹦床场馆。
A.5 运动时间不得超过2h。期间若发现有头晕、眼前发黑、头疼等身体不适的情况,请立即停止运动,如需帮助,请第一时间告知场馆工作人员。
A.6 所有进行空翻的人员,在做动作之前都要在蹦床技术指导人员的保护下对其所要完成的空翻动作内容进行水平测试。能够完成三次该空翻动作、并在每次动作结束时用双脚有控制的落在网上,同时保持上体正直,即为测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证书及标识物。
A.7 场馆内严禁吸烟。
A.8 禁止在场馆任何区域出现奔跑追赶、推拉、撞人或其他容易对他人及自己的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未经专业训练的人练蹦床弹起高度不建议太高。
A.9 切勿在蹦床上进行激烈的竞技游戏,在蹦床时请注意观察四周,如有人突然闯入,请在保护好自身的情况下,立即停止蹦床运动。
A.10 未满12岁(包含12岁)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全程陪同看护,对儿童安全负监护责任。
A.11应签署同意入场安全免责声明书,并投保个人人身意外险后方可入场。保险的医疗费保额不低于5万元,伤残保额不低于18万元,身故保额不低于3万元。